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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八批河南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3-181931人浏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商流通〔201913 号)( 以下简称《办法》) 相关要求,进一步弘扬老字号文化,深入挖掘我省老字号资源,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河南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请各*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挖掘辖区内具备老字号资质或潜力的品牌和文化,**对品牌影响力大、具有良好口碑和历史文化传承的企业进行培育,争取纳入第八批申报范围,对于个别企业因为条件暂时没达到要求的,要将这些企业纳入本地老字号基础企业名录库并**培养。

二、认真组织申报各*商务部门要对照《办法》明确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河南老字号的企业要按照《办法》 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填报河南老字号申报表。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商务部门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等材料的一致性。对申报企业的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严格审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产权明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对上报材料不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完整的申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补充完整后再予申报。对于初审合格的企业,商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并附在申报材料中。

四、及时上报老字号相关信息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中华老字号企业,即日起登录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zhlzh.mofcom. gov.cn)填报有关内容。系统报送于 2021 3 20 日前完成。同时为全面掌握全省老字号基本经营情况,请各地商务部门认真督促辖区内老字号企业(含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如实填报《河南老字号基本情况表》(附件 1),于 4 30 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五、申报要求

(一)各*商务部门指导申报企业认真、清晰、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河南老字号申报表》(附件 2)。按要求提交《第八批河南老字号推荐汇总表》(附件 3)。

(二)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完 整。对于产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申报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企业坚持上报的,商务部门一定要充分核实认证,确保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予以推荐。

(三)对通过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拟申报河南老字号的企业,须经当地媒体或网络公示(至少 7 日),无异议、无争议后方可推荐。

(四)申报文件格式: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 2 份。于 731 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张双鑫 电话:0371-63576850

5171424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