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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4-20518人浏览

关于开展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信软〔2022〕7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省软件产业集聚创新,促进软件产业园区规模化、特色化、专 业化发展,决定开展*批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现依据《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信软〔2021〕130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县(区)*(含)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符合河南省软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
 (二)有明确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配套保障措施。
 (三)所在地政府(管委会)重视园区建设发展,出台了支持园区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具有专门的园区管理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 业管理人员。
 (五)园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聚集度较高,拥有若干省内或全国知名度较高的软件企业,拥有若干全省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
 (六)园区2021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以下简称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占园区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七)拥有一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市*及以上软件相关研发机构。
 (八)具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或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测试认证、体验推广、企业孵化、成果转化、金融服务、招商引资、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配套公共服务。
 (九)园区内软件企业均已按照**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园区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可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自愿申报,提交《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申报书》(附件1)。
 (二)地方审核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后将园区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集中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各地审核推荐的园区进行材料评审、实地考察后,集中审核认定,形成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名单(第 一 批)》,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名单(第 一 批)》,并正式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经审核推荐的园区申报书(纸质胶装2份、PDF电子版1份)、《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2份,PDF、WPS电子版各1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二)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认定的将取消称号,且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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