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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6-03-2354人浏览

综 述

  2025年,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复杂的变化,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四五”圆 满收官,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有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加强与其他政策协同,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坚实支撑。

  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支出强度,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4万亿元。顺利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支持“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支持项目超4.8万个。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出台实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和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从供需两端激发消费潜力。调整优化免税店和离境退税政策,鼓励和扩大入境消费。出台实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持续加力稳外贸稳外资。

  二是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科技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全力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提高科技投入效能。组织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保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不减,推动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收官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引导地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货物税收政策,保障全岛如期启动封关运作。

  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促进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有序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z低标准,稳步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等。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时核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力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是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将国债和地方债、内债和外债、发行和管理统管起来,构建政府债务管理新格局。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政策,靠前使用化债额度,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持下沉财力、健全机制,强化基层“三保”保障。协同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五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持续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推动出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优化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开展地方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强化财会监督,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财政运行平稳有序,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2025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万亿元,税收收入实现增长。

  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万亿元,比2024年下降1.7%。其中,税收收入增长0.8%,全年总体呈稳步回升走势;非税收入下降11.3%,主要是2024年一次性安排中央单位上缴专项收益抬高基数。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增长3.4%,全年保持平稳增长;国内消费税增长2%,主要是卷烟、成品油消费税增长带动;企业所得税增长1%,主要是制造业企业所得税增长带动。分行业看,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税收表现良好。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税收收入增长13.5%,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税收收入增长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14.3%,文化体育娱乐业税收收入增长7.5%。

  202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万亿元,比2024年下降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2.2万亿元,比2024年增长2.4%,增幅比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提高0.8个、0.6个百分点。分地区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除个别地区受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下行影响收入有所下降外,27个地区全年财政收入同比实现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持必要强度,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万亿元,增长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4.3万亿元,增长5.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万亿元,增长0.2%。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16亿元,增长6.7%;教育支出43417亿元,增长3.2%;卫生健康支出21446亿元,增长5.7%;科学技术支出12062亿元,增长4.8%。

  (三)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对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提出更严要求和更可操作举措。扣除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后,2025年中央部门支出基本零增长。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按5%压减项目支出中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从紧安排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预算下降5%。执行中严控追加和调剂预算,严防岁末突击花钱等行为。按季度对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2026年预算安排挂钩。持续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预算安排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有效性。

  二、促消费和扩投资协同发力,高质量发展新空间不断拓展

  认真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打出财政政策“组合拳”,从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一)多措并举提振消费。

  一是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先后分四批累计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000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对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给予补贴基础上,将手机等数码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更好释放消费潜力,助力相关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据统计,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产品销售额超2.6万亿元,惠及超3.6亿人次;相关商品销售额持续增长,乘用车零售量增长3.8%,限额以上家电、通讯器材零售额分别增长11%、20.9%。

  二是创新实施消费贷款贴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两项贴息政策,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撬动更多信贷资金精准投向消费领域,降低居民和经营主体的信贷成本。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支持范围包括日常生活性的小额消费,买车、装修、购置家具家电或手机电脑等较大额度的商品消费,以及旅游、养老、教培等服务消费。截至2025年底,23家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规模近6万亿元,比2024年增加超5000亿元,增长10.2%。另一方面,聚焦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8类主要消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推动降低融资成本,提升消费领域服务水平。截至2025年底,经办机构为超140万户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超2万亿元,助力经营主体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服务消费需求。

  三是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和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工作。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了50个试点城市,中央财政下达首批资金86亿元,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支持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了15个试点城市,中央财政下达首批资金10亿元,聚焦丰富品质化消费供给、提升支付和语言等便利化服务水平,打造更加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

  四是推动释放城乡消费潜力。2025年,中央财政共下达72.79亿元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河北、山西等27个省份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县域商业设施和服务业短板弱项。同时,启动支持第二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20个试点城市,健全城乡流通网络,畅通消费循环。

  五是助力扩大入境消费。优化离境退税政策,将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购买退税物品起退点由500元下调到200元,并把现金退税金额由1万元上调到2万元,更好满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需求。完善免税店政策,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积极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国产品,进一步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丰富旅客购物选择。

  (二)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发挥政府投资带动引导作用。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4万亿元,比2024年增加5000亿元,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城市更新、社会事业、农林水利和生态环保、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项目超4.8万个,用作项目资本金超3000亿元,助力扩大有效投资。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7350亿元,比2024年增加350亿元,重点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绿色发展、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促进地方加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5000亿元,补充地方综合财力,支持经济大省扩大有效投资。全力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有力保障“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扎实完成全年国债发行任务。提前下达部分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保障2026年第 一季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等资金需求,进一步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二是支持金融、保险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4家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升约0.5—1.4个百分点,稳健经营能力、信贷投放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显著增强。印发《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将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本保值 增值率考核指标,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推动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增强投资管理能力。

  (三)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一是更好发挥关税调控作用。实施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z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降低环烯烃聚合物、乙烯-乙烯醇共聚物、救火车和抢修车等特殊用途车辆自动变速箱等的进口关税,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降低环硅酸锆钠、CAR-T肿瘤疗法的病毒载体、外科植入用镍钛合金丝等的进口关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降低乙烷、部分再生铜铝原料的进口关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增列纯电动乘用车、杏鲍菇罐头、锂辉石、乙烷等本国子目,服务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

  二是及时有力应对外部冲击。针对美加征关税,坚决对美实施关税反制,维护我正当合法权益。深度参与并服务中美经贸磋商,认真落实好、维护好经贸磋商成果,推动实现关税大幅降低和关税暂停安排展期,有力提振两国和全球市场预期信心,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三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建设。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基本确立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制度体系,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如期启动全岛封关运作。优化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扩大政策适用人群,增加免税商品品类,允许国货精品入店免税销售,便利岛内居民购物,更好满足旅客多元化购物需求。

  四是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截至2025年底,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实施了24项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与刚果(布)签署了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与自由贸易伙伴相互实施关税减让,扩大对外贸易,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五是着力稳定外资基本盘。实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明确对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分配利润在2025-2028年期间新增的有效投资,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应纳税额(如果协定税率低于10%,按照协定税率执行),进一步稳定外资。延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试点政策,并将试点区域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扩大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发展离岸贸易。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更好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三、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培育壮大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科技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统筹运用各种政策工具,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

  (一)大力推进科技强国建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现。

  一是基础研究投入持续加大。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科技支出12062亿元,比2024年增长4.8%。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着力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25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比2024年增长9.6%。落实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全社会投入基础研究。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有序实施。支持超前布局一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抢占前沿领域科技制高点。积极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快组织实施,推动我国在量子通信、人工智能、脑科学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要成果。

  三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一步强化。积极支持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稳定支持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基本运行、自主选题研究和科研条件建设等。鼓励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科技创新人才。

  四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强化央地协调联动,安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60亿元,引导和激励各地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蓬勃发展,特别是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持续显现。2025年,深圳-香港-广州、北京、上海-苏州三个创新集群,在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排名中分别位居第1位、第4位、第6位。

  五是科普工作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稳步推进。支持中国科协增加科普资源供给,推动科普活动的动员面和参与度创历史新高。支持我国牵头组织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推动加快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

  一是持续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有关工作,支持超12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二是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通过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带动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加大对“卡脖子”领域支持力度,发展壮大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推动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完成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加大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三是引导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央财政下达资金39亿元,通过竞争性评审将26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支持开展数智及绿色技术改造。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下,企业转型积极性有效提升,“不想转”、“不敢转”问题得到缓解,两批城市2025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平均增速达6.84%。

  (三)实施惠企助企政策,企业创新活力更好释放。

  一是统筹运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基础研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二是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指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各地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累计助力4万多家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超1700亿元。

  三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指导北京、浙江、安徽、河北等地以及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部等中央部门,积极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形成第 一批8个典型示范案例,一体推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在101个城市推进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将提高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有关政策由阶段性政策转为长期性政策,中小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超70%。

  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联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迈出新步伐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助力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围绕提单产促增产的目标,支持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以及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08亿元,重点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7%。支持推进农业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种质资源保护、生产性能测定,推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取得新进展。

  二是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中央财政下达1214.85亿元,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通过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中央财政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766亿元,支持全国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568万亩。支持在东北典型黑土区集中连片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支持耕地轮作休耕,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

  三是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下达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46.47亿元(含动物防疫补助资金70亿元),支持各地有效应对水旱灾害、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等,助力保障粮食丰产丰收。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夯实气象为农服务基础。配合修订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建立预拨制度,保障蓄滞洪区因灾受损群众快速获得补偿,加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是支持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 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 业户、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实施农业信贷担保奖补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贷担保服务。

  五是推动构建横纵结合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体系。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及时组织完成首年度补偿资金缴拨,推动主产区利益补偿迈出实质性步伐。继续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保障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得实惠、稳发展。启动实施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增强主产区“造血”功能。

  六是促进农业保险扩面增效。坚持高保障、广覆盖、多元化,持续支持三大主粮、大豆等重要农产品保险发展,在全国范围继续实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指导地方和承保机构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服务质效。在西 藏定日地震、台风“桦加沙”等灾害发生后,农业保险政策在减轻农户因灾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17亿元,支持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超1550亿元、为1.2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5万亿元、向农户支付赔款超1200亿元。

  在上述政策措施有力支持下,2025年粮食再获丰收,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4298亿斤,总产和单产均创历史新高。

  (二)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夯实投入保障。保持5年过渡期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多渠道做好投入保障。2025年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保持投入力度不减,专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8500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加3200亿元,增幅达60%。

  二是着力激发内生动力。积极发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用,优先支持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打造乡村经济新的增长点,脱贫地区更多依靠自身发展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健全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让农村聚人气、留人才,确保脱贫后能发展、可持续。

  三是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稳定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投入渠道,支持巩固“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持续支持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组织全国数十万家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全年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额达110.54亿元。全国832个脱贫县、1.4万家供应商的41.2万款产品,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销售。

  (三)农业农村发展稳步向前。

  一是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扎实做好乡村“土特产”文章,支持新建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98个农业产业强镇,引导培育现代乡村产业。

  二是农业生态资源有效保护。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支持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相关地区落实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现代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聚焦新阶段水利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优化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政策,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持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积极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

  (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继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第二批20个重点城市开展相关工作,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45亿元。开展第 一、第二批重点城市2025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

  二是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20亿元,比2024年增加20亿元。重点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和各地公共服务成本差异,向吸纳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倾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

  一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支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支持天津市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揽子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要合作平台的支撑引领作用,细化相关税收政策安排,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推进科技创新合作,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是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支持长三角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挥上海在长三角区域的辐射带头作用。加快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有序推动产业跨区域转移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四是支持长江经济带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聚焦水环境保护、岸线治理、禁渔等重点任务,推动提升优良水质比例,促进产业绿色转型。

  五是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沿黄省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支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五、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福祉持续增进

  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稳步提升就业、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服务保障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积极促进居民就业增收。

  一是切实做好就业资金保障。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推进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带动全国就业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7万人。

  二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阶段性政策。完善融资担保支持就业政策体系,通过创新设立“就业贡献度”指标、加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等举措,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截至2025年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服务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超570万户次,稳定就业约5900万人次。

  三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等政策,支持吸纳青年群体就业。支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8.3亿元,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动稳定和扩大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加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机制。

  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支持对重点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力度,培养更多技能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五是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10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由各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财政部门给予贴息。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80.31亿元。截至2025年底,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超2400亿元。

  (二)进一步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

  一是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坚持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4.34万亿元,比2024年增长3.2%。

  二是支持基础教育巩固提高。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础教育相关转移支付2781亿元,比2024年增加93亿元。支持地方落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给予相应减免,惠及1400万人。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的同时,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6000元提高至7000元。支持和引导地方适应学龄人口变化,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持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等重点项目,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支持和引导地方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三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指导各省份制定基于专 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促进专 业布局与产业结构紧密对接。支持开展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集中建设60所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60个高水平专 业群。中央财政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312.57亿元,支持地方提高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四是促进高等教育提质升级。推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 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推进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倾斜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学院,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培养。支持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中央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项目试点。扎实推进优质本科扩容。中央财政下达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403.87亿元,引导地方加大对高等教育投入,促进地方高校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

  五是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全年中央财政下达学生资助金额超1300亿元,同时带动地方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惠及学生约1.5亿人次。

  (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04.35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99元。中央财政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11.8亿元,支持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以及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工作,支持将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是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高。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相关补助资金473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

  三是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巩固。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相关补助资金4067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6.5亿元,支持各地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并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补助,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目前,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医保目录内药品数量达到3253种,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四)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升。2025年整体按2%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月z低标准再提高20元。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2025年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1.19万亿元,支持地方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科学实施全国统筹调剂制度,2025年全国统筹调剂资金规模2546亿元,有效解决地区间基金结构性矛盾,缓解基金困难省份养老金支付压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持续做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需求。

  二是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兜牢兜实。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6.8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救助工作。下达补助资金41.6亿元,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通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渠道下达相关补助资金,支持各地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实际困难。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8.4亿元,支持各地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帮扶等工作。

  三是推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更加完善。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34.8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及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更新等福利类工作。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降低失能老年人养老成本;下达第 一批试点补助资金11.6亿元,支持浙江省、成都市等7个地区先行开展项目试点;预拨补助资金109.3亿元,支持补贴项目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立实施育儿补贴制度,下达补助资金903.6亿元,支持各地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惠及3000多万婴幼儿。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27.1亿元,支持加强广播电视综合覆盖,创新实施戏曲公益性演出等文化惠民项目。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公共体育场馆等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下达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预算27.03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改善公共体育设施条件等,推动提升体育设施利用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是增加优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安排各项艺术创作经费29.33亿元,加大对优 秀内容创作的扶持和引导,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作品。持续推进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

  三是培育新时代文化人才队伍。支持组织实施国家文化英才工程,打造高层次人才梯队。支持为革 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基层一线培养、选派文化工作者,支持地方提高本地乡土文化人才专 业水平。

  四是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7.5亿元,支持中央文化企业推进文化数字化建设、弘扬中华优 秀传统文化等。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推动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动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规范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中央财政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40亿元,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推动加快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67亿元,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支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出台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政策措施,首批遴选10个城市予以支持,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积极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下达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0亿元,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扎实推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00亿元,开展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等工作。下达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亿元,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支持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下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37.8亿元,支持沿海城市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下达林业草原相关转移支付资金868亿元,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夯实林草支撑保障体系。

  三是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纵深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在长江、黄河干流建设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引导奖励政策,支持地方补偿机制建设和政策创新,推动省际自主谈判签订横向补偿协议。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份在31个跨省流域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稳健运营,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支持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

  (七)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安全生产防线持续巩固。

  一是全力支持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2025年,16次启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累计下达资金114.72亿元,支持地方应对山体滑坡、暴雨洪涝、超强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z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支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补助资金重点向受灾严重地区、高寒和寒冷地区、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倾斜,切实保障2600万名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支持地方航空消防救援租用飞机和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提升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二是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中央财政下达综合防灾能力建设补助资金6.16亿元,支持“三高一低”(高风险、高致灾、高灾损、低减灾能力)重点县开展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着力推动解决基层因灾“三断”(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下达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35亿元,支持地方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

  三是支持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监管水平 。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40亿元,支持国家专 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专 业应急救援能力;支持化工园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支持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视频智能监控系统,提升矿山安全智能化水平;支持实施高风险尾矿库闭库治理。

  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有力有效

  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完善地方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为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

  (一)落实落细一揽子化债政策,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

  2025年2万亿元置换债券全部发行完毕。指导督促地方制定实施具体化债方案,细化实化各项化债举措。指导督促地方在统筹用好一系列化债支持政策的同时,立足自身努力加大盘活资产资源、过紧日子力度,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进一步加强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全流程管理,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统筹安排专项债券支持解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同时,加快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指导地方加快化解融资平台存量隐性债务,依法依规厘清政府和企业权责,加快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严禁新设或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出台并及时优化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政策。

  化债政策的实施,显著降低地方政府利息支出,极大缓解其还本付息压力;有效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地方财政平稳运行;释放更多政策空间,增强地方发展动能;加速融资平台退出,有序推进分类改革转型。既实现了“立竿见影”的直接效果,也提升了“一体多面”的综合成效。

  (二)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将不新增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