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2022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二)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三)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2022年12月31日满五年);
(2)原则上具有正高 *专 业技术职务;
(3)**实验室、**科技创新基地(****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负责人和省***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新型研发机构、优势特色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4)已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绩。
二、申报要求
(一)按《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推荐分为“通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和“由在豫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两种渠道。
(1)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隶属于省直部门的,通过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其他单位分别通过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航空港区、各** ***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推荐。
(2)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审查和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上报。
(1)申请者可通过2名或2名以上在豫80岁以内的两院院士推荐,且至少有1名推荐人的研究领域与被推荐人的相同,推荐方为有效;也可通过3名或3名以上中原学者推荐,且至少有2名推荐人的研究领域与被推荐人的相同,推荐方为有效。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每年度每人至多可推荐2名申请人,超过2名的,则全部视为无效推荐。
(2)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请者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3)推荐人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4)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应符合回避要求。
(二)为保证质量,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三)申请者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四)根据省财政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凡承担省财政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再参与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申报。
(五)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项目除外)的人选,不再参与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申报。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者需仔细阅读本指南,认真填报《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请书》,所填内容要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申请者需在“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中亲笔签字,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二)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三)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四、申报流程
(一)在线填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
五、遴选程序
(一)受理公示及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二)组织专家评审;
(三)评审结果公示;
(四)报批和公布。
六、申报工作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
(一)在线申报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