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部管社会团体,有关标准化专ye机构: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填补**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xian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按申报优先*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推荐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四)我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四)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五)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
(六)团体标准实施推广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