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一、评价对象
二、评价周期
三、评价方式
(一)载体自评。各孵化载体认真对照《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新乡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2),逐条自评打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于11月下旬统一组织专家对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听取载体工作人员答辩,形成评审意见。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孵化载体根据文件要求填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附证明材料(附件3、4),纸质版装订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孵化载体填报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核报告并附汇总表(附件5),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审核报告、汇总表和孵化载体的绩效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至市科技局470房间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将考核评价工作作为推进我省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打造科技双创升级版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市级孵化载体统计数据和绩效评价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五、联系方式